1949年中华人民共和国成立,中国的政权和经济体制发生了前所未有的变化。党和政府为了发展民间工艺,扩大生产规模、提高产品质量,通过公私合营,将散落民间的艺人召集起来,按照不同的行业成立了手工业生产合作社,复兴传统的手工艺。根据解放初期调查,当时苏州共有手工行业240个,产品2000多种,花色品种数以万计。
然而此时的苏州玉雕业岌岌可危,从业人员极少。苏州城内,1950年登记注册的玉器作坊仅有6户,共计71人,均为独资经营,资产甚微。据1953年私营企业户数名册记载,“毛承莲号”所占的资金比重最大,为2000元;陈燮之固定资产最少,仅50元。师傅们空有一身好手艺,但资金和玉器的销售问题一直困扰着他们。
苏州玉雕素以小件见长,但1954年花片已停止生产,摆件虽然继续生产,但实际产量仅占生产能力10%左右,其中一部分改做玻璃及玉石图章据《苏州市私营企业分业户数名册》记载,天库前46号“郁骏记”从业人员郁剑骏本是制作翡翠、首饰挂件的“苏帮”高手之一,但由于资本短缺,周转缓慢,只能改做玉器图章,维持生计;王衙河19号“王延增号”,原是“苏帮”琢玉出身,却因生意清淡,改做玉模,为工业配套。
1955年底,苏州个体玉器户仅有六户共计64人,而1956年《特种工艺品技术资料》表明,实际从事琢玉的人数更少。由于长期的技术停滞,苏州艺人整体技艺水平不如北京、上海等地。玉雕师傅们缺乏个人创作,从事的仅仅是玉石雕刻的加工和修旧而已。
在这样惨淡的经营情况下,苏州市手工业部门通过努力寻访四散的琢玉艺人,将寥寥无几的艺人们逐渐聚集起来,顺应“合作化”的趋势,于1956年2月组织成立子苏州玉石雕刻生产合作社,社址在苏州市金门内石塔头6号,创办资金仅80元。
众人暂时把这狭小的合作社作为施展本领的天地,虽然条件异常艰苦但重新聚集在一起的玉雕手艺人们却充满了信心和激情,他们期盼着把全身的才艺都奉献给玉雕事业。
清代玉业辉煌之时,石塔头6号的宝珠庵曾设“玉祖师殿”,并刻了“玉祖师殿”的砖碑,后挪至周王庙。成立合作社之时,择此为址,也是玉雕匠人们对历史的敬重。这三进两厢的庵堂内最初还保留着佛像,合作社成立后,“请走”佛像等。第二进空间作为大会堂;东西厢房作为平面花片的工作间;最后一进则是加工车间。合作社主要生产图章、台灯等一些简易品,产品全部自行销售。
合作社时期的玉雕师傅之间并没有明确的分工,各人都需要兼顾诸多事宜,所生产的产品也是通过社员来回奔走进行自产自销。比如,图章销往上海、常州、南京、广州、无锡等刻字社;台灯供应上海华盛灯架工业社;花片制作则与上海市第四十八生产合作社,武汉、广州、上海等地外贸公司建立合作。
制作花片的主要材料是岫玉,每月需要4500斤,合作社没有能力去东北当地考察采购,便向上海玉雕同业购买。主要辅助材料如金刚砂,靠上海五金器材料公司调拨,铁丝则在上海旧货市场采购。困境之中,手工艺人发扬了吃苦耐劳、无私奉献的精神。社里开会,没有凳子便由社员自行携带;轴杆转动时候需要润滑剂,资源紧缺时,便有工人将家中的菜油节约下来带到合作社使用;生产原材料也都需要自行采购。社员收入低微,平均月工资为30元,且每月只有月平、月底两天休息时间。最拮据的时候,负责人上午赶到上海卖货,下午再匆忙把资金带回社里发工资。
综观苏州手工业,不仅仅是玉雕行业建立了合作社,还有诸如刺绣、乐器、剧装戏具、折扇、檀香扇等民间工艺等也都进入了“生产合作化”阶段在1954一1956年这段时间,刺绣行业先后建立了4个刺绣生产合作社,郊区还建有木渎、横塘、善人桥、西津桥4个刺绣供销生产合作社,总资产达60余万元(其中固定资产5万余元、流动资金50余万元,职工入股股金4万元),刺绣生产者共计21000余人(其中分布在市内的有3000余人分布在郊区的有18000余人)。刺绣业所用设备比较简单,手艺群体基数大技艺没有流失,因此相较于玉雕业,力量更显雄厚。然而,历史上被誉为“南桃北杨”两大木刻年画基地之一的苏州桃花坞木刻年画,却处于比玉雕业更为困顿的境地,其技艺在1949年前夕已濒于失传。1956年,政府逐渐重视年画生产,将仅存的几位传人和有关资料集中起来成立了桃花坞木刻年画生小组。1959年该小组得以发展成桃花坞木刻年画社。